海报新闻记者 沈童 报道九龙配资
近期,亚钾国际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显示,其第二大股东汇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郭建军退出管理层且不再持股,实控人由郭建军、郭金树父子变更为郭金树一人。这一重大变动涉及另一家上市公司*ST新潮,但*ST新潮至今未同步更新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引发市场对汇能集团信息披露合规性的质疑。
根据亚钾国际7月10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汇能集团)(修订稿)》,郭建军已辞去汇能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汇能集团股权,同时也不参与汇能集团决策和整体战略经营管理。另外,鄂尔多斯市华源佳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汇能集团29.53%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郭金树行使三年。因此,汇能集团在鄂尔多斯市华源佳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表决权期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此前的郭建军、郭金树变更为郭金树单独控制。
截至目前,汇能集团共持有亚钾国际9.05%的股权,并计划受让亚钾国际股东中农集团持有的5%股权,受让完成后,汇能集团将成为亚钾国际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4.05%。与之对比,汇能集团控制下的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则对*ST新潮的持股比例达到了20.05%,作为在*ST新潮持股超过20%的重要股东,其实控人的变化在*ST新潮却未同步披露。
持股5%以上股东视为公司重要股东九龙配资,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重要影响,其控制权的变更理应进行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践中,间接持股股东层面股权发生变化亦需要履行相应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若不披露则会被监管问责。以煜邦电力为例,2023年10月,持有煜邦电力5.32%股权的股东中至正发生股权结构变动,中至正控股股东从华北电力变更为冀北招标,冀北招标间接持有中至正100%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煜邦电力5%以上股份。但冀北招标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4年5月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6月,针对前述事项,上交所对煜邦电力股东冀北招标予以监管警示。
距离汇能集团在亚钾国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一周有余,同样作为*ST新潮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ST新潮5%以上的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却迟迟未披露其控股股东汇能集团的股份变动情况,不禁引发公众对汇能集团是否涉嫌信披违规的质疑。对此,*ST新潮相关人士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来自汇能海投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通知”。
事实上,汇能集团在获取*ST新潮股权时就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今年3月,上交所对汇能海投及相关主体予以公开谴责,认定其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多个主体集中买入*ST新潮股份,累计持股达20.05%,但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且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虚假记载持股比例为4.99%。同时,山东证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汇能海投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不准确,汇能海投一致行动人之一盛邦科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具有误导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郭建军作为汇能海投法定代表人、董事,主导并决策了上述主体投资*ST新潮的过程,为汇能海投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截至目前,*ST新潮尚未就汇能集团实控人变更发布任何公告,监管部门亦未公开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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